见众人如此反应,柴满仓表现得很诧异:“不会吧?你们都没注意这个前提吗?”
“没有啊,什么前提?”周游也问道。
“当然是协议啊”,柴满仓举了举事先打印好的协议,说道,“报社和骆千帆签订了协议的,准确地说,是报社和‘骆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
“对了对了,我注意到大家一直在用的一个词:‘发放’——‘发放’200万元奖励……
“严格意义上来说。‘发放’这个词是不准确的,应该是‘付费’。支付给骆千帆200万元,不是报社和员工之间的奖励行为,而是两个市场主体之间的商业行为或者说法律行为。
“换句话说,拒绝支付200万,报社就违法了,骆千帆可以到法院起诉,大家考虑到这个问题没有?”
柴满仓环视众人,众人面面相觑。
签协议之前,大多数人都参加了那次的讨论,讨论会上,袁保还让柴满仓现场给骆千帆打电话,让他回报社签约。
可是这么长时间过去了,在座的不管是中层还是高层,除了柴满仓,没有一个真的把骆千帆的骆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当成一个真正的公司来看。
他们还是想当然地觉得,骆千帆就是报社一个员工,是他们所有的下属,是下属就应该言听计从,合同不过是走了一个形式,发行奖励也是领导手里的蛋糕,我想切给你多少,就切给你多少,我不切,你也不能抢。
至于起诉,没有一个人觉得骆千帆能去起诉。
他是报社的员工,他敢去起诉报社的总编副总编?
滑天下之大稽,工作不想干了?
就算起诉,法院敢不“照顾”报社吗?
在场的大多数人都有一种莫名其妙的特权思维其实很多媒体人都有这个毛病,以为所有的事情在“舆论大棒”的威逼利诱之下,都可以和稀泥。
面对诉讼也不例外。
此时,柴满仓提出合同的问题,众人先是一愣,随即邬有礼的脸上最先表现出讥笑之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