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常理来说,正常人看到一个浑身是血的人,第一反应应该是报官吗?
但被那些玛丽苏冲坏脑袋的肖晓的脑袋里却满是落难王子跟善良灰姑娘的情节,不顾丫鬟的反对将浑身是血的宇文桀带回了她的宅子。
也是智商感人。
肖晓让手下小心翼翼的将宇文桀抬回自己的别院,不假他人之手、不舍昼夜的照顾宇文桀,甚至连宇文桀身上的衣服都是她帮忙换的。
尤其是是在擦掉宇文桀脸上血污,看到宇文桀硬朗俊逸的面容后,肖晓只觉得自己的一颗芳心都快要融化了。
浑身是血的落难男人,这不就是霸道王爷的标配吗?
特别是在想到自己帮助这个男人换衣服的时候,他腰间挂着的那块儿玉佩,肖晓觉得,之前的李清书算个毛线,这个才是自己的真命天子。
自己的春天要来了。
第二日清晨。
宇文桀颤了颤自己有些发酸的眼睑,睁开眼,入目是一片烟青色,身上的伤口早已经被包扎好,甚至还十分细心的上了药,伤口处酥酥麻麻的,是在长新肉的征兆,可见对方用的是好药。
而他的身上都已经换上了干爽的衣服,微微侧头,就看到了靠在床边睡着了的肖晓。
该怎么形容自己第一次看到肖晓的感受呢?
宇文桀觉得,自己似乎心动了。
自己从未见过这般善良的女子,不但为自己包扎伤口,还这般照顾自己,虽然宇文桀不喜欢女人,总是觉得女人会耽误自己练武,但如果这个女人是她的话,便可以。
是的,在包子的坏心眼下,宇文桀没有失忆。
宇文桀心动的很快,就像是理应如此一样,宇文桀觉得自己似乎喜欢上这个姑娘了。
就像是上天注定、或者说是本该如此,宇文桀觉得自己喜欢上了肖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