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2-09-11
另外有关刑部方面,大中朝立国之初,因为肖天健没🝚🜐有找到合适的人选,所以刑部尚书之职便暂时空缺,但是🙖这方面的事情却并未停滞下来,他将之前俘获的孙传庭,任命为刑部侍郎,暂时领刑部之事,因为大中朝新立,尚未颁布大中朝的律法,故此大中朝辖域之内便继续以前朝的大明律为依据,进行判罚。
这对于肖天健来说,在以前没有时间关注这件事的时候,还可以接受,但是现🅿🌗⚵如今北方已经暂时平定,大明实质上已经覆亡,所以大中朝作为新朝,却还使用前朝的律法,在他回到南京城有了时间之后,便是他不可接受的。
故此在肖天健一经返回南京之后,便着令刑部官员集中起一批熟知律法之人,全🆃力投入到了新朝律法编修之中,经过两个多月几十个能吏的共同努力之下,🃩一部在大明律基础上重新修改编制的大中律便基本上被制定了出来。
这一部大中律业已呈交到了⛞🛟🝫肖天健手中,肖天健仔细观看了一番之后,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虽然这部大中律,比起之前的大明律更加详细实用了一些,但是远没有后世的法律详细,而且没有刑法和民法之分,但是♿在🜊🀜♑这个时代,仓促之间,要效仿后世颁布一系列的法典,也是不现实的。
所以考虑到许多事情是要循序渐进🃰🛞才能逐步推行的,肖天健还是在年前的时候,朱批了这部大中律,下旨开始印刷刊行,年后下发各部以及地方官府给官员们熟悉并且提出意👙见进行最后修改,并且决定在年后三月间正式启用,弃用之前使用的大明律。
考虑到时间仓促,其中肯定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所以肖天健朱批的时候,特意将这部大中律加上了“暂行👿”二字,推行使用🂸📠之后,发现不足之处,今后再进行修改,逐步的进行完善。
而且肖天健还下旨,将这本大中律发放各地之后,令人🁻抄写成布告,择地张贴出来,对全部民众进行公示,派人每日进行宣讲,让民众在推行此法之前,也初步了解此律,并以此来规范个人行为,省的到时候推行起来,很多人不知道。
再者,肖天健认为,古代地方行政官员😌⛨权力太过集中,职责不清,所有民务全部一把抓,虽然有主薄、县丞、捕头、衙役等辅助人⛺🟙员,但是在司法上权力也太过集中,许多官员,虽然通过科考录用,但是以明代推行的科举考试,读书人所学的面很窄,很多官员根本就不了解律法,主持一些刑罚之事,很容易出现冤假错案,而且还是一个人说了😸算,也很容易滋生贪、腐之事。
故此肖天健认为,行政权力不能太过集中,司法权要相对于**,而且司法权也不能太过集中,要对其进行分权,成立类🃏🖰🖓似后世的警察、🐄☹🄐检察官、法官相互制约☕的机制。
而且🏌😪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就是现如今大中朝许多地方已经平定下来,先前虽然肖天健已经很注意让军方不要过多干涉地方政务,但是在混乱的情况下,军方肯定是需要先👙以武力平定地方,然后才能将权力交给行政官员,一旦地🕊方局势平定下来,军方便不能再干涉地方政务。
现如今已经被大中朝掌控的⛞🛟🝫各地局势正在逐步的平定,地方上的一些缉捕盗贼抑或是民间纠纷之事,就不能👿再依靠军队出面了,于是地方必须要有一个强力部门来完成这些事情,否则的话地方行政官员就不得不依靠军队,对于今后国家执政很不利,也很容易让一些军官干涉到地方政事。
而古代对于地方治安,在明朝主要是各州县下面的捕头以及捕快来行使这样的职权,所以🆛肖天健和诸臣商议之后,决定还是先在一些局势已经平稳的州县,恢复地方武力,来接替军方暂时行使的权🂺📲力。
明代州县都设有捕头带领一些捕快来干这种事,但是这些人朝廷官府却不发工资,每年也不过只有十两“工食银”,这些人生活便⛺🟙只能自己想办法来解决,故此明代捕快们对于地方危害很大,多要通过敲诈勒索之事,来满足他们的生活。🚢🕄
恢复这样的制🔰🄏度,肖天健肯⛞🛟🝫定是不会干的,所以他思量了一下之后,考虑到警察乃是后世的称谓,决定还是定一个全新的称呼,于是大中侦捕🙱🎎房这个类似于后世警察局的部门,便全新出炉。
侦捕顾名思义,侦就是侦办⛞🛟🝫各种案件,捕便是负责缉捕犯人,基本上🖑👻概括了他们的职责,(不想使侦缉队这个名字,侦缉队在民国时期,名声太臭了!)这么一来,连带以前州县的仵作,也归入到侦捕房之中,而且这些人的费用支出全部都由国家财政负责,每人每月都有薪资可以领取,这样一来,他们便可以用薪资来养家糊口,不必非要靠着敲诈勒索收取贿赂来维持生计了,一定程度上可以控制他们的行为,虽说表面上国家负担增加了不少,可是实质上却还是对于国家有很大的好处。
同时这个举措的推出,也让最基层的吏员们高兴坏了,大明的官俸并不高,工资也就是发到县官、主薄、县城一级,当官的要自己掏腰包,养活一班子手下,本来明代官俸就在历朝历代里面最薄,当官的还要自己养手下,另外还要养家糊口,还想要过体面的生活,于是当官的不想办法搂钱,就真是🄞⚑见鬼了!所以在明代想要当一个清官,是非常难的,海瑞据说当官的时候,还差点把他老娘饿死!可见的这样的制度并不适合。